剛回答一個EMAIL詢問一時貿易所得問題,心想可能這在很多人腦中也是一堆問號,就來試著寫寫
二楞子當初會接觸到"一時貿易所得"
是因為當初已經申請了公司行號了,但因為每個月要付會計費、每兩個月要付營業稅、每年要付營所稅
那時腦子一個大問號是...我開公司划算嗎?
所以到稅捐處,把我的問題一托拉股講給相關人員
後來,得到一串文字解答,就是"一時貿易所得"
好,在此先用比較白目瞎文解釋什麼是一時貿易所得
就是當你因為一個買賣而有一筆收入,但是你又不是員工、也沒有申請公司行號(沒有發票收據)
對方又需要報這筆帳時,所以就以"一時貿易所得"來處理這費用
一時(臨時的,非常態性的)貿易(買賣合作)所得(賺到的錢)
這個適用於偶而的收入,而非常態性的收入
Q: 那我還申請公司做什麼用呢? 我不就可以少掉會計費、營業稅、營所稅?
喔~ 親愛的,剛有強調是"臨時非常態的",也就是當如果政府查到你跟這客戶的買賣
就會與你深情對談囉
但是,就二楞子自己盤算後的發現
申請公司行號可以抵掉很多項目的公司費用,一時貿易所得會歸入個人所得
而個人所得所能抵扣項目與金額有限,長期而言,開立發票或收據是比較划算的
而且有些公司僅接受發票或收據,不接受一時貿易所得的費用申報方式
另外,現在兩稅合一(營所稅與綜所稅可相互抵扣)的情況下
也就是你在營所稅所繳的錢可以在個人所得稅扣掉
還是比較划算
Q: 一時貿易所得要申請嗎?
不用的,國稅局有一時貿易所得的表格,去拿來填寫就好了,至於需要備妥的資料上面都有寫
或者也可詢問國稅局人員,他們都會熱心解答的
Q: 一時貿易所得申報呢?
這個申報,其實買方跟賣方都要申報
個人方面就是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申報上去
付錢的公司則每兩個月申報
政府相關機構的解釋
http://www.mof.gov.tw/ct.asp?xItem=12824&ctNode=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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